欧委会发布了MET 揭露文件(MET Disclosure Document),此为市场经济待遇之评估(Assessment of Market Economy Treatment),与电动自行车倾销控诉案有关。AD643文件认定捷安特在中国的六间公司皆受惠于国家补贴,所以不应给予市场经济待遇。
捷安特在中国的六间公司一直都是欧委会调查倾销控诉案的一部分,捷安特中国是该案出口制造商抽样调查的其中之一,该公司已申请市场经济待遇。本网站先前已发布过AD643 MET文件内容,该文件提供清楚说明中国政府是否有进行国家干涉,因此这份文件对倾销控诉案来说特别重要。倘若有国家干涉,这便是资格受理及征收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的其中依据。
发现中国政府的干涉
有关捷安特在中国的六间公司,欧委会文件说明:“调查始于2017年10月20日,抽样调查中国出口制造商的四间当中有一间为捷安特 Electric Vehicles (Kunshan) Co., Ltd. ,而其相关公司申请了市场经济待遇。该申请与其问卷回覆一同于2018年3月进行查证。基于对法人的调查结果,欧委会认定捷安特集团并无符合市场经济待遇资格。欧委会调查发现,中国政府操控铝价、扭曲市场,让下游原铝厂商能从中获利,因此他们始终都能够大量获得投入价格比海外竞争者还低的原料。铝和诸如电动自行车的下游产品出口税之间的差异更证实了中国政府对于国内市场的干涉。”
严重扭曲
AD643 MET文件还说明,捷安特集团受惠于数项税收优惠政策、退税优惠、财务奖酬及开支的特殊减税。这些优势被认定是非市场经济体系带来的严重扭曲。欧委会发现当综合这些之后,对该公司尤其带来庞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判定捷安特集团无法证明其成本与财务状况不受先前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扭曲影响。
反补贴调查的影响
依据调查结果,捷安特 中国并未取得市场经济待遇之地位。这也可能带来进一步的影响,特别是针对非法补贴政策进行的调查,该调查目前与反倾销调查同步并行。
这代表捷安特 中国除了须支付最终反倾销税之外,也可能会在2019年1月前被判定必须支付反补贴税。并行课征“双反”将能有效阻止捷安特从中国出口电动自行车至欧洲。据EBMA表示,捷安特 中国在2016年共出口将近4.7万台电动自行车,其数据来源为中国海关统计,位中国的同行人士也表示此数据为正确资料。
常规自行车倾销案
除了电动自行车倾销控诉案之外,先前EBMA与捷安特中国也进行了另一场漫长的诉讼硬战,从2013年8月开始到2017年12月才落幕。该案主角为常规自行车倾销,同时与捷安特 中国的市场经济待遇地位相关。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最终驳回EBMA对取消捷安特 中国倾销定罪所提出之上诉。
也因此捷安特中国现在出口至欧洲的常规自行车才可以免于反倾销税。不过,欧盟依旧会征收14%进口税。现在的问题点是,目前针对中国进口常规自行车的反倾销措施将于下周(6月6日)截止,那么后续将会如何?据闻,EBMA已提出覆审申请。
欧委会最迟须于下周二,也就是6月5日决定是否通过此申请。这将会受到Eurostat最新统计数据的影响,其显示进口在2017年大量增加。中国进口至欧盟的常规自行车尽管被征收48.5%的反倾销税及14%的进口税,去年的进口量依旧大幅增长了54%。在这之前的数年纪录都维持在35万及40万台之间,但去年却突然上升至63.5万台自行车。
原文来源:eurobike